滁州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关于招聘1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作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时间:2022-11-15浏览:438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单位名称

岗位

类别

学历

要求

计划专业

招聘

人数

联系方式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教辅人员

硕士研究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相关理工科专业

1

0550-3510551

xxzx@chzu.edu.cn

三、招聘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首聘期五年,薪酬标准及社保等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执行,按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甲方有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1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须为两年制以上学制,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简历投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2424:00接收简历,逾期不再接收。

应聘人员按顺序整理提交①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形成整个PDF扫描件,按照“应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邮件格式命名提交(文件不超过10M);②提交《滁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信息表-姓名》电子excel版(见附件)。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考试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原件(用于核查)和复印件:

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报名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考试主要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流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考核形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工作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均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4.成绩与录用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合成规则为:最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拟聘人选放弃,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按最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坚持宁缺毋滥。

5.考察与公示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人事处组织拟聘用人选考察工作,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合格的,报学校会议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拟聘人选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网站公示7天。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公示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与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根据人事处通知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有关事项

1.硕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0-3512355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学校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信息楼105

邮编:239000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0550-3510551


附件:滁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信息表-姓名.xlsx


滁州学院人事处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终审人: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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