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UPS电池询价采购函(2021XXH-01)

文章作者:赵冉时间:2021-04-23浏览:660

滁州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我校UPS电池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且从事信息化或弱电集成行业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货物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UPS电池

16

1)外置铅酸免维护机架式蓄电池,标称电压:12V

2)容量:100AH;在90%放电深度情况下放电次数不小于600次,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及范围:0-100MA/100Ah;蓄电池采用全封闭防泄漏结构: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溢出,不得渗漏电解液;蓄电池,每月自放电率小于3%,有效容量:1>95%,使用四年后>70%

3)电池需适用于弱电机房的网络设备,且必须与我校UPS主机(型号:SUA3000UXICH)完全兼容;

4)配备电池连接线,用于连接16节蓄电池,连接线长度不小于60CM且含连接铜鼻子,暗红色,规格为35平方软铜线;

5)成交供应商需免费更换和搬运旧电池、安装新电池并通过UPS设备查看新电池正常工作情况;

6)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三年内电池出现爬栓、漏液、鼓包等其他异常或影响正常供电情况,均需免费更换,且更换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2年内供应UPS电池设备的客户案例(至少3个),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与报价材料一并提交)。

2.供应商需在成交公示结束7个日历天内来校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UPS电池设备安装和调试。

4.服务期内根据校方要求完成UPS电池设备的安装调试,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

三、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质保期二年;成交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我校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不计息)。

2.UPS电池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21430日上午10:00时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两副),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日期等信息,封面及骑缝盖公司章,报送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报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营业范围中必须具有生产或经销本次采购设备的资格;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询价报价函(加盖公章),报价费用包含一切费用;

(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询价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最高限价1.5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函的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等材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成交原则

1.最低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信息楼105

联系人:滁州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肖老师

电话:(0550)3510264

附件:报价函.xls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1423


终审人: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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