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网站群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宣传、育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流程,明确信息发布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网站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群系统是我校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由主站和多个子站构成。本办法适用于基于学校网站群系统建设的所有网站。
主站为滁州学院门户网站,域名为“www.chzu.edu.cn”,子站为各二级单位站点及专题网站,域名为“子站名.chzu.edu.cn”。各二级单位站点下设本单位所有子站,访问地址为“子站名.chzu.edu.cn/二级子站名”。其中,二级子站名为虚拟目录名。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网站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站管理与运营者负责网站建设、日常管理、网站备案、关停等全周期工作。所有网站管理账号均实行实名制。
第五条 学校网站群主站由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管理。“学校概况”“信息公开”“校务通知”“公告公示”等栏目由校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模板和栏目设置,以及“蔚园要闻”“视频新闻”“媒体蔚园”“院部动态”等新闻类栏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教学信息”等教学类栏目由教务处负责;“科研信息”等科研类栏目由科技处负责。其他栏目根据其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及各子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站主要责任人,负责整体监管和协调等工作,并负责审核网站界面及内容。
各二级单位应安排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每个网站设置1名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为网站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网站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设计网站模板与栏目、负责文章管理员和起草员的账号及权限设置、参加信息中心组织的培训、定期检查站点的内容和链接、初核并发布文章、向学校主站推送文章等。网站管理员应由全职在岗人员担任,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信息中心。
各子站中发布校级新闻或通知应引用学校主站中已发布的内容。
第三章 网站的新建、改版与关停
第七条 新建子站时,建设单位应通过“综合服务门户”平台,提交《网站新建/改版/关停申请》,信息中心审批通过后,开通各子站的管理员账号,再由各建设单位的网站管理员负责开通本单位各子站账号。网站群账号应设置为强密码且妥善保管,并保证一人一号,禁止多人共用一个账号。
第八条 子站界面改版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如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可参照第七条提交《网站新建/改版/关停申请》,信息中心将在网站群现有功能范围内进行网站模板开发,由申请单位确认后、自行切换到新模板。
第九条 子站需要关停时,二级单位应参照第七条提交《网站新建/改版/关停申请》,由信息中心取消网站域名等网络访问方式,并取消其他网站中与该网站的链接,原管理单位应提前做好原网站历史数据的备份与保存工作。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条 网站发生安全事件时依据《滁州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站群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计算、存储及网络等基础设施保障,域名解析、运行过程中的资源监控、安全防护、数据备份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管理不到位的子站,信息中心将采取通告、暂停访问等处理措施,子站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以开通。具体情形包括:发生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年访问量低于100次;年新增信息低于10条;180天以上未更新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二级单位网站的检查与评比工作,根据网站群平台的数据记录,围绕网站可访问性、栏目设置、内容质量、网站管理等方面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原《滁州学院校园网网站管理暂行规定》(校政办〔2017〕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