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综合服务门户管理办法(校政〔2020〕6号)

文章作者:时间:2020-04-07浏览:585

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综合服务门户管理办法等三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校政〔20206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滁州学院综合服务门户管理办法》已经2020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滁州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9102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学院

2020317



滁州学院综合服务门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综合服务门户(包括PC端和移动端“掌上蔚园”APP,以下简称“门户”)的建设与管理,保障门户有序、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与服务水平,凸显信息化办学定位,结合我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服务门户为学校信息服务的统一入口,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数据门户、业务系统接口等部分组成。

第三条 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门户的重大事项决策。由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组成门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门户中网上办事流程的制定、调整与优化,以及具体应用的权限分配等工作。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门户整体统筹规划、标准制定、开发建设、使用培训、技术咨询、监督备案以及日常技术维护等工作。

五条 二级单位制定管理制度时应同步设计配套的网上办事流程,当新制度与相关网上办事流程不相适应时,应及时对制度或网上办事流程进行相应调整。二级单位每年梳理网上办事流程的运行情况,向信息中心提出优化需求。

第六条 二级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人是门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员是直接责任人,信息化负责人应为信息员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

二级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数据的管理、使用与审核,对存在错误的历史数据应积极核实并更正,当数据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维护,以保障全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在门户中所涉应用、对接的系统、办事流程、消息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采集、业务管理、办事流程的及时审批等。

二级单位新建的业务系统,应优先采用将业务系统的功能以微应用的方式集成在门户中,业务系统的数据建设在门户的数据平台中;如以独立应用系统方式建设,则必须符合学校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等要求,实现与门户的单点登录认证和数据对接。

第七条 所有涉密数据和业务等不得接入门户。所有用户均有保障门户系统、数据等安全的责任,不得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具体安全要求参照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引起数据异常、系统运行异常、安全事件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司法等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信息中心向相关部门提供在门户建设与管理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数据,作为年度考核、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门户功能的需求演进及时补充和完善。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终审人: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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