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办〔2017〕11号)

文章作者:信息中心时间:2018-05-07浏览:1871

滁州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校政办〔2017〕11号

《滁州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第一条 根据《滁州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滁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校内学生宿舍区域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宿舍网由学校信息技术与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及接入管理。

第四条 所有宿舍楼内的网络设施(包括光纤、机柜、交换机、网络线路、信息插座、线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安装、连接、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新增;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第五条 用户不得通过交换机机柜内电源私接电器,一经发现,信息中心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因此造成一系列问题如个人安全、电路损坏等问题由该用户自行负责。

第六条 用户不得在宿舍之间和宿舍内部私拉网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私设未经许可的任何网络应用服务器、代理服务器(包括游戏、FTPWWWEmailDHCP等)。

第七条 宿舍网实行实名制上网,一人一账号,用户负责本人账号和密码管理,并承担本人账号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不得转让他人或偷盗他人账户;宿舍网用户毕业1个月后,信息中心将予以销户,届时原有账号将不可用。

第八条 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九条 用户接入宿舍网之前,应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出口服务商并到该服务商的营业厅,填写申请表,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能接入宿舍网,成为合法用户。目前为宿舍网提供网络出口服务的运营商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

第十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不得经宿舍网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信息中心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

2.勒令改正;

3.取消连网资格60180天;

4.暂停进入有关网络系统的相应账号及权限;

5.由信息中心交由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宿舍网的用户在所有与宿舍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积极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不进行网络攻击,不盗用他人系统账号,不得非法进入任何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鉴于P2P等网络应用会大量占用网络带宽,特别是对校园网出口带宽的大量占用会直接影响网络的畅通。为了保障宿舍网现有带宽资源的合理使用,维护宿舍网的正常运行,信息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园网中限制或关闭此类应用。

第十四条 宿舍网用户有权了解宿舍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信息中心咨询。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无须征得用户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并尽量减少对网络用户的影响。

第十六条 宿舍网用户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主动向信息中心举报破坏网络设施,非法使用账号或网络资源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 宿舍网的开放时间将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实施。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9日

终审人: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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